一、中醫以健康發掘、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産為宗旨,積極提高中醫診療工作。
二、中醫病人的診斷、治療根據理、法、方、藥的原則,突出中醫的特點,按中醫的理論辨症施治。
三、正規書寫病曆、處方,字迹清楚,登記正确,資料完整。
四、對特殊的煎藥方法及服藥時間(或飲食禁忌)醫師要向患者家屬交代清楚,并在處方上注明,處方簽全名。
五、嚴格執行公費醫療制度,杜絕大方、奇方、人情方。嚴格遵守醫德規範和各項規定,堅決杜絕有損單位、病人利益的不良行為。
六、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,有選擇地吸收和西醫的成功經驗,不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療的新思路。
七、承擔中醫和西醫學中的教學工作,院外處方原則上認為處方合理的進行轉抄,醫師未見患者、或者認為不合理的一律不得開處方和抄方,認真帶好實習進修人員。
八、積極采集民間土、單、驗方,進行整理篩選,驗證,對确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。
九、 積極弘揚祖國傳統醫學的特色和優勢,加大對适宜技術的推廣和指導工作。
十、加強中醫科研、帶教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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